本月初,立法委員蘇震清、莊瑞雄以日本對谷歌、臉書壟斷市場展開調查,質詢公平會是否會有動作?列席備詢的公平會主委黃美瑛的回應是,公平會正要委外或自行研究,調查這些國輸送帶際網路平台是否違反競爭法制。黃主委並指出,歐盟已針對這些網路科技巨擘的壟斷行為予以重罰,並開徵數位稅,因此她認為財政部也可注意,並研議其可行性。

檢視兩位立委與公平會主委的這一番詢答,其實有關歐盟對這些跨國科技公司的壟斷行為課徵罰金,並開徵數位稅,已經歷有年所。公平會設立的宗旨,本來就是要維繫市場的公平競爭,是則除了確保本土內需市場應該符合公平交易的規範,對於網路新時代來臨後,跨國網路科技公司可以不必在台灣登記立案,卻照樣進行營業行為,甚至挾其相對優勢已經出現不公平競爭乃至壟斷行為等,如果是視若無睹或一籌莫展,則公平會其實應該已經算是失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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